(六)附则。共两条,明确了该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认定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五、认定程序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一般每年二季度公开发布认定征集通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经信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逐级推荐上报。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以及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目录》制定、《公告》认定等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责任。
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是我省一项开创性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坚持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突出标志性、引领性、创新性和导向性,认定一批创新性大、带动性强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