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监督委员会
1、选举监督委员会主任:蒋玉石
2、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韩立达、刘国威、赵 放、
朱 江
3、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换届选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和本会制定的《第三届理事会、监事换届工作方案》得以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二、换届工作的原则
本会换届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会员、理事单位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理事单位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理事单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换届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审议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事工作报告;
2、审议《章程》修改草案报告;
3、选举产生本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4、选举产生本会第三届监事。
5、选举产生本会第三届理事会负责人。
四、理事、监事、负责人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专业性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认真执行决议,具有较强的社会团体工作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符合本会《章程》中规定的任职年龄。
6、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五、换届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理事会的设置
本会现有会员单位总数88家,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负责人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且都应为单数”,理事会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5名、秘书长1名,理事21名。
(二)监事的设置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社会团体监事应从理事以外的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9名;3名以上监事可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长”,设置监事3名,在会员单位中理事以外产生。
(三)会长、秘书长、监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和本会《章程》规定,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且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监事不得由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兼任,且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四)换届选举要求
换届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监事通过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第三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