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是一大热点。
“主要是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生产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电费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的30%给予补贴。”牛士淼表示,为落实这项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标准、方式、期限和工作流程。“除电费外,我们还支持鼓励相关市(州)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出台一些灵活的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措施。目前,成都、遂宁、达州等地已陆续出台了临时的价格优惠措施。”
张涛也特别提醒,“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均有多项税收延缓或减免政策,但需注意政策实施时间。”比如,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另外,对开工后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经济关系(或纠纷)等问题,司法部门已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