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1〕289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1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创建及试点园区复审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6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创建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创建
(一)申报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1,以下简称试点园区)可自愿申请创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二)申报要求。满足《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示范园区的有关规定,在培育优秀设计人才、助力产业提质升级、服务时尚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显著成效。
(三)申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按要求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二、第三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
(一)复审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第三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3)须开展复审。
(二)复审程序。组织按要求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附件4),并提供近三年园区建设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优势增强、运营模式创新、配套服务功能升级、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内容)。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核,请将书面复审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在初审基础上进行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复审的将延续试点园区(平台)称号。
联 系 人:轻工纺织处 邓夏露
联系电话:028-86265842
电子邮箱:254473306@qq.com
特此通知。
附 件:1.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
2.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
3.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名单(第三批)
4.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