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级层面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资源环境、研究开发、市场应用、人才引育、开放合作、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政府债券,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投入。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地用能指标支持力度,完善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引导企业优化用能方式,用好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落实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建立战略科学家智力支持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力度,支持高校紧扣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设置,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积极争取国家统筹生产力布局、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我省利用清洁能源优势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二十七)健全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发挥省推进“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联系机制作用,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建立“链长+链主”工作推进机制,分产业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一链一策”推动发展。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创设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指数和绿色能效“税电指数”,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化石能源控制为主的能源消费考核体系,探索实施清洁能源消费差别化考核。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健全法治保障,强化节能监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政治监督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