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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区域内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于7月10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方向进行填报,完成项目入库,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申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本项目填报入口拟于7月5日后开放。
(二)项目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监督。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备查。
(三)项目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
(四)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综合考虑预算额度、申报额度,按比例测算匹配资金,按规定履行资金安排报批程序后,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市(州)。各地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科学管理和拨付财政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并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标准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各地区要加强对示范基地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厂房租金减免补助主要用于基地自身运营与建设等。
(三)绩效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对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七、联系方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姜洪颖
电 话:028-87036542
邮 箱:jxwxqyc@126.com
(二)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人:信息中心
电 话:028-86264185
附 件:1.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
2.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
3.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