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州)初审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组织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创建情况,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省级评审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验,评选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按程序予以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水利厅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型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等市(州)级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市(州)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2022年,各地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须达到100%,并纳入2022年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二)强化协调配合。水利(水务)部门明确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对名录进一步梳理,形成本地区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实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全覆盖,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有关行业协会、节水专业院所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园区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 鹏 028-86268630
水利厅(省节水办) 李永丽 028-86941726
附件:1.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1.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2-2.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及要求
2-3.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3-1.节水型工业园区管理指标评价表
3-2.节水型工业园区技术指标评价表
3-3.节水型工业园区鼓励性指标评价表
4.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5.四川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