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减污降碳。具体包括:碳减排、污染协同治理、清洁生产三大类。碳减排主要是指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封存技术(BECCS)等技术、装备、产品;污染协同治理主要是指工业水污染治理、工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氨逃逸、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物源头控制等技术、装备、产品。清洁生产主要是指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技术,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等技术、装备、产品。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由各市(州)、各区(县)经信部门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各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技术原理描述是否清晰、知识产权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申报汇总表)和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评审发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面向全社会正式发布川渝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
(四)动态管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进展需求,定期更新迭代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动态调整出目录:一是技术、装备、产品已经不再领先的;二是推广应用成效不明显的;三是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环保、能耗等事故受到处罚的;四是其它经评估不再符合列入目录要求的。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川渝分属行政区域内。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申报的技术、装备、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各市(州)、各区(县)经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列入四川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的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汇总整理相关资料,于每年6月1日分别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此项工作不得违规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