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增量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产业金融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3-06-27 | 1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联合审核。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审核。其中:农业(农牧)农村局审核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担保业务,并对业务统一核算奖补金额。财政局确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联合审核的融资担保业务情况据实配套资金,将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据实拨付至相关融资担保机构。

(四)资金清算。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24年3月底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报2023年全年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情况,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省级财政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2024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总额、本次资金提前下达情况、各市(州)2023年经复核后的资金需求情况,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州),其中:对各市州2023年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担保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切块时给予一定倾斜。

四、申报资料

各市(州)融资担保机构应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封面(附件1)。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1)。

(六)2023年“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2)。

(七)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1)。

(八)2023年“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2)。

(九)会计事务所对附件2、3中的融资担保业务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十)申请资料的信用承诺书(附件4)

(十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零保费担保业务申请保费补贴的,须提供零保费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文件、担保公司政策文件、担保合同、有关证明材料等)。

五、注意事项

(一)市(州)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集合担保、贷款展期担保等业务不适用本通知。申报并获得了2023年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应再申报和享受各项农业信贷担保奖补资金。未在“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按月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或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量与申报资金融资担保业务量严重不符的融资担保机构,将不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支持。对因信息填报不全,无法判定受保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不给予奖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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