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论证筛选后,形成一批大企业技术需求榜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要求,为做好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附件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并完成《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同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非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针对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点对点联系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并主动对接引导企业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并提供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需求对接方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汇总各市(州)中小企业“揭榜”申请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中小企业“揭榜”申请推送至“发榜”大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揭榜”。同时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参与积极性,为大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三、材料报送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揭榜”企业基本信息填写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企业盖章版《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我厅;PDF扫描版及WORD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scsjwqyc@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86267882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另附)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另附)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另附)
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另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docx |
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doc |
附件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doc |
附件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