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4-12-19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24〕22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深入推动我省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文件精神,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丰富综合利用产品体系、提高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问题导向、量效并重”基本原则,以全面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注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着力推动磷石膏源头减量,提高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助力磷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其中黑体字为国家《方案》中内容,下同)

到2026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更加丰富,利用途径有效拓宽,综合利用率超过国家要求,综合消纳量(包括综合利用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产生量实现动态平衡,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消纳历史堆存。培育一批专业化龙头企业,打造2-3个磷石膏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链发展韧性有效增强,逐步形成上下游精准对接、深度合作,跨产业跨地区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水平。

优化选矿工艺,研发适用于中低品位磷矿的高效选矿技术,重点研发浮选、重选、磁选、联合选矿等先进技术,提高磷矿石有用组分的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提高磷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督导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

(二)优化磷酸生产过程管理。

依法实施磷石膏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并支持磷化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进半水—二水、二水—半水等绿色生产工艺,有效减少磷石膏中有害杂质的含量,提高磷资源回收率和磷石膏品质,减少磷石膏产生量。探索中低品位磷矿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如伴生氟、硅、碘及稀土元素的提取与利用,构建磷矿开采与加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深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磷酸生产领域的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

鼓励和支持磷化工企业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转晶等技术进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探索研究生物处理、微波处理、化学改性等高效、环保、低成本的处理新技术,提升磷石膏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的贮存工作,建设符合标准的贮存设施,采取防渗、防漏、防扬散等措施,确保安全环保堆存。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现有途径利用规模和质量。

鼓励和支持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磷石膏预处理设施,降低影响下游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和导致环境风险的杂质,优化磷石膏品质,提高可资源化利用性。将磷石膏综合利用纳入水泥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管理,着力扩大磷石膏在水泥生产中的消纳。支持磷石膏建材企业提升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石膏砂浆、石膏条板、石膏砌块等磷石膏建材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城市更新等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优先采购磷石膏建材。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水运、铁路、公路优势,推进多式联运,扩大磷石膏及其制品销售半径,促进跨地区协同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拓磷石膏资源利用新场景。

在确保安全环保、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深化拓展磷石膏在交通、市政、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土方回填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利用。推动以磷石膏为原料,经无害化处理后应用于生产水稳基层材料等路基填料、路基加固材料、边坡绿化喷筑材料、胶凝型护坡材料、噪声隔离屏障、基坑回填材料、填充介质以及促进生态修复的新型材料。加快技术规范制定和应用验证,重点推动磷石膏路基材料在磷石膏产生市(州)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建设中的使用。鼓励支持德阳、达州、凉山等地区因地制宜使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磷石膏材料实施露天矿坑回填、井下充填、地下采空区充填、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经验。(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磷石膏高值化利用。

鼓励研发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的高性能、低能耗、环保型石膏基胶凝材料,推广应用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木纤维增强石膏等高性能特种石膏制品,发展石膏晶须等具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的中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磷石膏基α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等石膏基凝胶材料,制备石膏模具、特种砂浆等产品。探索磷石膏基改性纳米级、微米级硫酸钙作为填料在塑料、涂料、橡胶等工业产品中的创新应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磷石膏制品质量与市场影响力。

推进磷石膏产生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深度合作,共同构建磷石膏及其制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机制,做好关键节点质量检测,提高磷石膏制品质量一致性和使用安全性。培育省内磷石膏制品品牌,通过品质认证、环保标识等手段,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信誉度。引导石膏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发挥标杆效应,主动引领并深入探索将磷石膏作为核心原料的产品设计和技术创新路径。重点研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环保的磷石膏制品,开拓磷石膏高品质制品市场。(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建磷石膏综合利用创新平台,通过揭榜挂帅、协同攻关等方式,构建多元化、深层次的合作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集聚各方资源优势。加大磷石膏特性及利用机理基础研究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磷石膏质量的在线监控和数据分析,通过开发新型固化剂和固化工艺,提高固磷固氟效果。加快推进产业化应用,持续探索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新领域。(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企业培育和基地建设。

聚焦重点应用领域,因地制宜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应用示范,建设一批消纳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鼓励德阳、达州、凉山等磷石膏主要产生地开展“无废城市”“无废工业园区”“无废工厂”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磷石膏消纳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聚集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广完善技术规范。

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应用情况,借鉴相关地区经验,推动制定磷石膏用于筑路、矿洞充填回填、生态修复等方面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运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检测、设计、应用、验收及磷石膏无害化和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等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引导磷石膏处置利用企业规范化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压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依法建立磷石膏产生、处理、贮存、利用、处置等流向信息台账,定期开展磷石膏产生及消纳情况调度工作,确保可追溯、可查询。

(二)加强财政支持,鼓励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工业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建设磷石膏源头减量、高值化利用、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地方建设磷石膏回填矿洞(坑)、生态修复、修筑道路等工程类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地方开展模式创新,引导国资企业建设公用型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就近服务多家产生企业。鼓励市(州)结合实际出台更加精准有力的专项政策,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的支持。

(三)落实优惠政策,强化市场推广。

鼓励金融机构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绿色债券等融资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依法依规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产品市场拓展和推广,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申报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推动磷石膏建材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落实磷石膏建材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交流合作。

丰富宣传手段,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围绕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知识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技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关注和支持磷石膏制品,营造有利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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