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2020年度融资担保增量降费财政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产业金融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1-09-15 | 37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直担机构业务奖补。

对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机构2020开展分险合作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直担机构业务奖补。

四、申报资料

(一)融资担保机构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融资担保机构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封面(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

3.2020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

7.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8.经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的附件34中的担保业务等情况。

9.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10.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能佐证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的相关资料。

(二)各市(州)需上报的资料

1.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申报文件(含附件6)。

2.经审核、盖章齐全的各直担机构的申报附件34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含扩权县)融资担保机构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项目申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负责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出具意见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中:农业(农牧)农村局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围进行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被农业(农牧)农村局审核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并核算申请奖补金额。财政局对奖补金额进行核实。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审核、评审、公示工作,对市(州)报送情况开展复核工作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厅。

(三)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直担机构保费补助金额由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其中成都市由省级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80%

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 本站(www.scindustry.org)内容未经许可 禁止使用 网站声明
业务指导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的浏览器浏览   蜀ICP备14029699号 技术支持:帮你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