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在收到省级保费补助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金额,连同省级资金一道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融资担保机构。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以及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请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套,同步发送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唐 甜
联系电话:028-86265772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13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8-86667023
邮 箱:415110922@qq.com
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黄 涛
联系电话:028-85505351
邮 箱:506160328@qq.com
附 件:1.项目申报封面
2.2020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3.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保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4.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
6.市(州)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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