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创服〔2021〕223号
相关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实体经济成长和区域发展能力提升,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川府发〔2021〕14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将重点围绕特殊类型地区中的“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服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引导优质公共服务平台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和专业化的一揽子服务,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与特殊类型地区开展联建共建,支持欠发达地区构建符合产业实际、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成效明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整体格局。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50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5个);除以上国家、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38个其它欠发达地区中择优选择支持对象。拟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支持内容。聚焦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主要产业、支柱产业,主要围绕对本地区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区域重点企业等,开展人才培训、政策服务、技术创新、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覆盖面较高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以及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共建。同时,支持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开展有关普惠性特色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编报方案。各地根据《管理办法》、项目入库及本通知要求,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及申报工作。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主体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于2021年11月14日前完成项目入库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在摸清当地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形成《2021年××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欠发达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期原则上截至2022年6月底),并按程序上报。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三地以市(州)作为申报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州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并申报;其它欠发达地区作为单独申报主体,报所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由所属市相关部门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