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技术改造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5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项目推荐。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征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组织研究、科学确定本地区符合要求的在库项目,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

2.厅内行业处(室)积极梳理本行业符合要求的在库项目并推荐报送。

第十条项目审定。

1.经济和信息化厅充分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处(室)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会商会审,研究提出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名单,并结合省政府重点项目筛选出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议名单。

2.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名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其中,投资额大、技术先进、引领示范作用强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可推荐增列为省政府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调整。

1.项目调整分为调出、增列以及项目内容调整三类。其中,调出类是指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正常实施的项目。增列类是指条件成熟、符合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标准的项目。项目内容调整类是指项目建设期间,投资额、开竣工时间、建设内容等调整变更的项目。

2.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当年项目总数不变的原则,每年中期研究提出调出、增列及项目内容调整类项目书面申请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审定后,印发调整通知。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储备机制。市(州)、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精准对接国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5+1”现代工业体系、省领导联系指导16个重点领域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聚焦产业链条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环节,创新举措、主动作为,配合做好项目招引、生成工作,储备一批有望两年内落地的产业链填平补齐项目、专精尖配套项目。

第十三条推进机制。完善厅领导牵头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机制,明确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联系厅领导。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处负责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动态跟踪、情况汇总和综合服务工作,相关行业处(室)及时掌握行业项目进展情况并负责行业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协调机制。市(州)、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收集项目,特别是“五未”项目(立项未开工、开工未建设、建设未竣工、竣工未投产、投产未达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协调服务工作。其中,重大事项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或报请省人民政府研究推动,必要时报请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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