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技术改造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56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调度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按月调度,通报项目推进建设和竣工项目投产达效情况。各市(州)、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项目法人应及时准确报送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投产达产等信息。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政策保障。结合“红黑榜”机制,对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激励;对市(州)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进相关工作给予技术改造工作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当年度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时予以支持。对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十七条服务保障。健全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快速通道。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完善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秘书服务”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和“政务服务直通车”,为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供“项目医生”服务。

第十八条融资保障。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深化产业金融互动,推进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工作,积极向银行机构、产业基金推荐优质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为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担保,着力协调解决产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保险资金规范有序参与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十九条要素保障。根据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情况及相关政策,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用地给予相应支持。围绕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要素保障问题,充分发挥经信部门业务职能,积极争取各要素企业予以保障。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市、县两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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