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信息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更好的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成渝地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遵循“开放、合作、自愿、共享”的原则,市州推荐和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同步进行,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推荐确定四川省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名单。
二、工作内容
我省信息安全服务支撑单位主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监测、风险研判、安全检查、安全评估、攻防演练、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服务我省企业开展安全规划、系统建设、安全运维、安全咨询等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工作。
三、申报要求
支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淘汰。支撑单位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依法注册,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服务,自愿为我省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和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无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三)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组织管理结构和监管体系清晰明确,业绩良好;在四川省范围内具备实施技术必要的工作环境、研究环境及相应设备和工具;省部级产业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
(四)本地服务团队近三年完成至少3个信息安全领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风险研判、安全检查、安全评估、攻防演练、应急处置、安全平台建设、安全规划、安全运维等相关服务项目,具备相应的安全服务经验。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信息安全服务任务。
(五)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自愿协作主管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服从主管单位指挥协调。
(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安全保密规定,保守信息安全服务支撑工作相关秘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服务支撑工作中涉及的系统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七)申报单位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提交申请。
(八)提交的申报材料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四、工作要求
入选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单位的保密制度、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配合和支撑四川省信息安全监测、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