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企业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6-21 | 5696 次浏览 | 分享到: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我省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
    (二)复核条件。复核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申报、复核方式和报送要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
    (二)线下报送。
    新申报企业、复核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2022年7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内含附件2、附件4,一式两份)、新申报企业申请书(附件1,五份,其中1份附佐证材料)、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性指导,认真组织属地范围内企业按要求申报、复核。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填报企业各项指标初核力度,保证申报工作有效进行。针对复核企业,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标准审查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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