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2〕22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9年至2021年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优先条件。
1.公益性强、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
2.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的,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的。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市(州)所属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三)中央在川单位经在川上级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其中,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名单见附件2),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不占用省级向上推荐名额,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能推荐1家)。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