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服务许可制度。待入库项目建成并上线形成标识解析数据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应通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向住所地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申请相关许可。
五、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李田野 028-86260279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刘晶 028-87016035
电子邮箱:2955587567@qq.com
附件:1.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申报书
2.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项目入库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