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汽车产业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3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设置高于本通知要求的限制条件或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本通知要求之外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汽车产业处李妍,联系电话:028-86265957

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

     2.真实合规性承诺书模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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