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择优推荐本地企业。
(二)推荐名额分配:成都市不超过40户企业,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南充市、达州市每个不超过10户,其他市(州)每个不超过5户。
(三)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合规。按要求填写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经济促进处。
联系人:
新经济促进处 杜高杰
电话:028-86982295
邮箱:1020839700@qq.com
附件:1.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2023年版)
2.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
3.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4.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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