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3〕1号),经县(市、区)申报、市(州)初审并推荐上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第一批(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省级集群)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培育工作体系,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不断提升中小企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水平。
二、各相关市(州)要指导省级集群提升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数字化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开放合作、强化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对本地区省级集群发展的跟踪和管理,每年4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本地区省级集群发展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特色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实践案例,并积极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我厅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评价,对已认定省级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第一批(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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