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化工产业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3-07-05 | 3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规〔2023〕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26日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省化工产业布局,推动集中集约化发展,规范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区域。按照本办法,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为各类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包括其中相对独立设置的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园区。

第三条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政府授权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风险管控到位。化工园区应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各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实现整体安全风险可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绿色循环发展。化工园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关联耦合,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和能源高效利用。

第六条  规划布局科学。化工园区布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全省产业规划要求和所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协调统一。落实以水定产,化工园区取用水符合区域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指标、效率指标及行业用水定额。

第七条  能力齐备先进。化工园区应统筹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辅设施、物流输送、应急救援等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管理运营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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