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4〕18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六大优势产业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组织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http://xieshouxingdong.cn)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于2024年7月8日前报送至我厅企业处。待我厅初核后,将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本地区相关“揭榜”资料,经初审后报送至我厅企业处。待我厅初核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