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1-08-12 | 69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本办法及当年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通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初步认定名单。
    (五)依据初评、专家评审结果,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成都海关,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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