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技术改造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5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规〔2022〕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撑性、引领性作用,强化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5日


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1〕56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协调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布局和绿色低碳要求,对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发布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动态调整、分级负责,协同推动、重点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管理。

第五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确认推荐、跟踪服务,推动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

第二章项目分类及要求

第六条项目分类。

1.储备项目。已签署投资协议,拟在两年内实施的项目;

2.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计划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

3.在建项目。已开工并于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4.竣工项目。已开工并计划当年竣工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要求。

1.新建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技术改造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产业数字化、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以及农产品(含中药材)精深加工、智能农机装备等乡村振兴类项目不受此限制。

2.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环境保护政策、安全生产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项目,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存在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的企业法人实施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章项目确定程序

第八条项目入库。

1.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并发布年度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入库,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库常年接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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