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产业金融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05-23 | 7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扩权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挑大梁,制造业扛大旗”部署要求,引导金融加大对四川省制造业企业的精准支持,着力缓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培育壮大税源,促进产业金融合作共赢,决定开展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信用记录良好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包括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亩均论英雄”A类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省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承担企业等经过确认的名单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及试点地推荐的重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试点地财政(含市级及区县财政)、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5倍的放大倍数,对试点地制造业企业进行融资支持。两级财政资金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委托的受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以资金池余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一)合作模式及损失补偿。

合作模式均采用最终损失补偿原则,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由省级财政、试点地财政、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损失补偿,实行账销案存。

1.“政府+银行”模式。省级财政与试点地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资金存入各指定银行。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与发放的企业贷款年利率挂钩,即: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60%;贷款年利率在一年期LPR~LPR+100BP(含)区间的,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50%;贷款年利率在一年期LPR+100BP~LPR+200BP(含)区间的,资金池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

2.“政府+担保+银行”模式。省级财政、试点地财政与担保机构按1:1:2.5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池,资金存入各指定银行。资金池中财政资金承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银行与担保机构按照其约定比例承担损失,但银行的承担比例不得低于单笔贷款损失额度的10%。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约定比例进行风险再分担。担保机构可自由选择合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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