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2-10-21 | 2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规〔2022〕8号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9日


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为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交流合作、知识产权和质量品牌建设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公共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服务平台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试验检测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开展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构建量传溯源体系,研制共享相关设备,提供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类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先进的信息采集工具,构建专题信息库和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运行分析与预测、质量品牌诊断、信息查询、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合作交流和综合运用等服务。

第四条 鼓励、支持服务平台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建成一流的知名服务机构。

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服务平台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区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服务平台的申报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用牵引、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申 报

第七条 服务平台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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