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企业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3-03-27 | 1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规〔2023〕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


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支持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机制完善、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健全,具有较强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围绕“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总抓手,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突出产业协同发展,兼顾地区平衡发展。

第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对各市(州)的宏观指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协助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五条 集群培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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