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3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20241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在20241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1.支持范围。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实施工业生产增长激励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免申即享”的方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情况实施激励。

1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19月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112月”和“202513月”两个时段计算,且均需达到10%(含)以上。两个时段增长率均超过20%(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激励;其中一个时段增长率未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激励。

2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19月负增长的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增长率由负转正的,省级财政给予30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112“202513两个时段增长率计算,且两个时段增长率均为增长的给予300万元激励,其中有一个时段为增长的不予激励。

32024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政策期内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20%20%(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同比增长率按“2024112“202513两个时段增长率计算,且均需达到10%(含)以上。两个时段增长率均超过2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激励;其中一个时段增长率未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激励。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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