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6.申报流程。

1名单入库。20241031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统计局落实生产规模50亿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202419生产正、负增长企业名单;同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名单。

2下发市(州)基础名单。20241115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市(州)上述类型企业名单,并会同市(州)做好运行监测。

3市(州)上报达标企业名单。2025415日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州)统计局,将达标企业名单正式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五)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范围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燃油乘用车和燃油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燃油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且对比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有增量的汽车生产企业激励。

2.支持对象。直接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企业达到产量标准的前提下,对在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销售量超过前两年同期(即2022101日至2023331日、2023101日至2024331日)平均销售量的增量部分,按照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5.基本条件。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及经营,且具备相应整车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同时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申报方向(燃油乘用车、燃油轻型商用车或燃油重型商用车),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真实合规性承诺书、企业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产品公告页、申报产品销售发票及汇总表等),在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申报材料由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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