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磷酸生产过程管理。
依法实施磷石膏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并支持磷化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进半水—二水、二水—半水等绿色生产工艺,有效减少磷石膏中有害杂质的含量,提高磷资源回收率和磷石膏品质,减少磷石膏产生量。探索中低品位磷矿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如伴生氟、硅、碘及稀土元素的提取与利用,构建磷矿开采与加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深化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磷酸生产领域的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
鼓励和支持磷化工企业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转晶等技术进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探索研究生物处理、微波处理、化学改性等高效、环保、低成本的处理新技术,提升磷石膏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的贮存工作,建设符合标准的贮存设施,采取防渗、防漏、防扬散等措施,确保安全环保堆存。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现有途径利用规模和质量。
鼓励和支持磷石膏产生企业配套建设磷石膏预处理设施,降低影响下游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和导致环境风险的杂质,优化磷石膏品质,提高可资源化利用性。将磷石膏综合利用纳入水泥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管理,着力扩大磷石膏在水泥生产中的消纳。支持磷石膏建材企业提升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石膏砂浆、石膏条板、石膏砌块等磷石膏建材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城市更新等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优先采购磷石膏建材。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水运、铁路、公路优势,推进多式联运,扩大磷石膏及其制品销售半径,促进跨地区协同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拓磷石膏资源利用新场景。
在确保安全环保、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深化拓展磷石膏在交通、市政、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土方回填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利用。推动以磷石膏为原料,经无害化处理后应用于生产水稳基层材料等路基填料、路基加固材料、边坡绿化喷筑材料、胶凝型护坡材料、噪声隔离屏障、基坑回填材料、填充介质以及促进生态修复的新型材料。加快技术规范制定和应用验证,重点推动磷石膏路基材料在磷石膏产生市(州)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建设中的使用。鼓励支持德阳、达州、凉山等地区因地制宜使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磷石膏材料实施露天矿坑回填、井下充填、地下采空区充填、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经验。(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