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磷石膏高值化利用。
鼓励研发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的高性能、低能耗、环保型石膏基胶凝材料,推广应用玻璃纤维增强石膏(GRG)、木纤维增强石膏等高性能特种石膏制品,发展石膏晶须等具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的中高端产品。支持企业利用磷石膏基α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等石膏基凝胶材料,制备石膏模具、特种砂浆等产品。探索磷石膏基改性纳米级、微米级硫酸钙作为填料在塑料、涂料、橡胶等工业产品中的创新应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磷石膏制品质量与市场影响力。
推进磷石膏产生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深度合作,共同构建磷石膏及其制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机制,做好关键节点质量检测,提高磷石膏制品质量一致性和使用安全性。培育省内磷石膏制品品牌,通过品质认证、环保标识等手段,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信誉度。引导石膏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发挥标杆效应,主动引领并深入探索将磷石膏作为核心原料的产品设计和技术创新路径。重点研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环保的磷石膏制品,开拓磷石膏高品质制品市场。(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建磷石膏综合利用创新平台,通过揭榜挂帅、协同攻关等方式,构建多元化、深层次的合作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集聚各方资源优势。加大磷石膏特性及利用机理基础研究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磷石膏质量的在线监控和数据分析,通过开发新型固化剂和固化工艺,提高固磷固氟效果。加快推进产业化应用,持续探索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新领域。(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企业培育和基地建设。
聚焦重点应用领域,因地制宜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应用示范,建设一批消纳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鼓励德阳、达州、凉山等磷石膏主要产生地开展“无废城市”“无废工业园区”“无废工厂”以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磷石膏消纳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聚集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广完善技术规范。
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应用情况,借鉴相关地区经验,推动制定磷石膏用于筑路、矿洞充填回填、生态修复等方面行业标准制定和推广运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检测、设计、应用、验收及磷石膏无害化和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等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引导磷石膏处置利用企业规范化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