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5-05-09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实施金融资本助力行动。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商业银行、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联合各类基金等开展“股—债—贷”联动,稳步推广“园保贷”“制惠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充分发挥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助力优质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梯度培育。(责任部门: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

(八)实施产供运销保稳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共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线上线下供需对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提升“四川造”产品市场份额。积极举办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进活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保链稳链企业诉求分类处理台账,并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引导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政策,推动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技术创新。

1.支持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按规定给予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前补助和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组织开展产业化攻关,实施产业基础领域重要产品项目,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2.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重大首台套项目和创新产品、产业“智改数转”重点项目以及新获批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标杆项目,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

3.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厅)

4.推动链主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高水平组建新能源材料产业研究院,重点对钙钛矿、XBC电池、风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对获批组建的研究院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省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 本站(www.scindustry.org)内容未经许可 禁止使用 网站声明
业务指导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的浏览器浏览   蜀ICP备14029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