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发展“独角兽”企业,采用“一企一策”方式,量身定制创新发展支持方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梳理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短板弱项,提出重大立项建议,按程序纳入省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壮大企业上市后备库,鼓励市(州)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
6.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省内发电企业充分竞争,推动电源企业和新能源制造业用户在更大范围内协商形成交易价格。鼓励“三州”地区优先将留存电量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新能源产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7.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并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国家和我省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节能审查时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8.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聚焦创新主体挖掘、龙头企业培育、产业生态塑造,推动产业链建圈强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川产业基金〕
9.推动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10.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加大对新能源产业链领域优秀人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扩大推广应用。
11.积极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氢能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12.推动“三州一市”和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光伏等资源,实施就近接入主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新模式,加快布局建设绿色算力设施。支持在盐源县、红原县、康定市等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布局。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达州、广元、南充等电力负荷中心区域,结合电力消纳条件,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市政工程光伏发展,能备尽备、能建快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国网四川电力、相关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