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网站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5-11-25 | 1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业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管好用好政策资金,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

(一)支持范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1500万元。

(三)基本条件。项目所属单位在川登记注册,且在省内实施。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要件手续齐全,如项目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需提供政策依据说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项目已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需提供企业专项信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竣工审计报告,及当年度最新会计报表,项目所属单位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近5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按照“快申快享”要求进行。由项目所属企业自主申报,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由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专项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规定,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审核、专家评审、查重、征求意见、复核企业信用记录、现场核实等工作并进行公示。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3.项目备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2026年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附全流程开展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

(五)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二、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激励名单确定、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激励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

2.“2025年1-12月”生产规模较2024年同期增长10%及以上,“2026年1-3月”生产规模较2025年同期增长10%及以上(数据以统计局最终核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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