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网站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5-11-25 | 1070 次浏览 | 分享到:

2.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做到专款专账、专管专用,积极主动配合各项监督管理;相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相关市(州)要在2026年10月20日、2027年3月2日前,分别报送增长激励企业2026年1-9月、2026年1-12月生产规模情况。

三、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

(一)支持范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内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定向采购激励。

(二)支持对象。四川省内注册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或央属工业领域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同时申报企业应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报企业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应聚焦于我省六大优势产业相关领域,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当年获得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同时申报。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据实据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五)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四川省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工业领域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原则上采购对象不少于10户省内中小企业。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累计支付金额须剔除内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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