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网站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5-11-25 | 1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3.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查,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法履行统计申报义务。

(三)职责分工。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政策实施,提前锁定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监测名单,商请多部门开展数据审查,组织公示,配合财政厅做好资金分配;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直达拨付及绩效管理;省级相关部门在政策实施前提供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名单,在核验阶段提供企业生产增长数据;配合开展企业信用、纳税、环保合规性审查。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辖区内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核实企业基础信息,上报企业生产异常情况。

(四)名单确定流程和步骤。

按照“免申即享”要求进行。

1.锁定监测对象(2025年12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2024年工业总产值数据,确定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的监测名单,同步反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展日常运行跟踪;

2.增长数据核验(2026年4月)。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市(州)上报的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情况,商省级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企业“2025年1-12月”“2026年1-3月”生产增长情况,初步筛选双时段达标企业;

3.部门合规审查(2026年4月下旬)。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级相关部门,审查企业信用、纳税、环保等合规性,剔除存在违规记录的企业;

4.公示和确定(2026年5月上旬)。通过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拟激励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激励对象。

5.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最终确定的激励名单,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长20%以上企业×1000万元+增长10%-20%企业×500万元”公式,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按“增长20%以上企业×50万元+增长10%-20%企业×30万元”公式测算资金总额,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基本账户。

(五)资金使用和监管。

1.资金使用和监督。激励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产能提升等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支出,企业需按季度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不得用于发放福利、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过虚假数据骗取激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收回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专项资金,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在数据核验、合规审查中失职渎职的部门,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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