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1-11-09 | 5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支持方向

(一)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和16个重点领域中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并实现产业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研制开发项目。聚焦国家战略、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和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瞄准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引领性的行业重大需求和短板技术,支持企业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实现产品商业化价值。

(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聚焦服务5+1”现代工业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加快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推广新经济应用场景。弘扬工业文化,提升省级以上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专项支持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

二、征集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我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土地(土建)费用和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

5.原承担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2015年及以后)未验收或已获得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在申报范围。

6.申报项目不涉密。

7.申报项目未获得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个性条件。

1.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申报企业为国家或省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为已开工、有实际投入的项目。截止申报时项目累计投入不低于30%,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前期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1年起算。

2.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申报企业具有国家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制造业优质企业等资质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创新组织机构重点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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