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0年起算。 (3)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 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研制开发项目。 (1)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19年起算。属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揭榜攻关任务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财务归集范围从揭榜成功后起算。 (2)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 (1)优先支持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或省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示范等企业实施的项目,新经济企业融合创新项目,省级相关部门、技术创新组织机构重点推荐项目。 (2)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设计类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投入财务经费归集时间从2020年起算。 (3)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附件3 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聚焦“5+1”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和“16+1”重点产业培育,支持全省产业园区集约发展、创新发展、智能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园区集约发展方向。主要支持全省产业园区建设或改造标准厂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方向。支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建设孵化器以及研发、检验检测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三)产业园区智能发展方向。支持园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开发建设集应急、预警、能耗监测等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 (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方向。支持园区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采用多能耦合的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鼓励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集中供热等配套设施。 三、征集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已竣工且未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申报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完善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省政府重点项目可支持在建项目,申报前应形成实质性投资,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 (三)产业园区集约发展方向的标准厂房类项目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智能发展、绿色发展方向的项目投资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