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1-11-09 | 5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1000万元。

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一票否决”事项。

已获得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建设滞后、验收进度缓慢等系统治理突出问题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2022年项目资金

(七)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新区、全国百强县培育对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县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征集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汇总项目简表。

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信息需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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