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作者:cyjjfz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6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财资〔2024182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1010


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全省经济运行工作推进会议、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工业稳增长视频会议精神,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4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业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管好用好政策资金,特制本工作细则

一、政策措施及兑现流程

(一)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支持范围。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实施光伏、锂电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的市(州)给予奖励

2.支持对象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州)激励,由市(州)按政策激励企业。

3.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支持时间节点政策期内采取先预拨、后的方式进行支持。

5.基本条件。申报市(州)已实施光伏、锂电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相关企业产能利用率达到60%(含)以上,月度用电量1000万度(含)以上(企业在同一市(州)有多个基地的,用电量合并计算)且相关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6.申报流程。20241031日前,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采取打捆预拨的方式,资金预拨至光伏、锂电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较为集中的相关市(州)。预拨资金由属地市(州)审核把关按照市(州)实际需要支出资金的35%予以同步支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备案及复核,2025415日前开展最终算。

(二)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

1.支持范围。对2024101日至2025331日期间,已设立和新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池的市(州)和相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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