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24〕22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深入推动我省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四川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4〕58号)文件精神,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丰富综合利用产品体系、提高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问题导向、量效并重”基本原则,以全面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注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着力推动磷石膏源头减量,提高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助力磷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其中黑体字为国家《方案》中内容,下同)
到2026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更加丰富,利用途径有效拓宽,综合利用率超过国家要求,综合消纳量(包括综合利用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产生量实现动态平衡,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消纳历史堆存。培育一批专业化龙头企业,打造2-3个磷石膏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链发展韧性有效增强,逐步形成上下游精准对接、深度合作,跨产业跨地区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水平。
优化选矿工艺,研发适用于中低品位磷矿的高效选矿技术,重点研发浮选、重选、磁选、联合选矿等先进技术,提高磷矿石有用组分的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提高磷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督导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